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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有哪些规定?继承权的丧失是什么?

来源: 律速网 2023-03-30 08:14:52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因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使其丧失了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丧失继承权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否还能够恢复,可将继承权的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形。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终局丧失,是指继承权因继承人的某种严重违法行为而永久地丧失,即使被继承人宽恕,也无挽回的可能;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即继承人因某种行为,导致其继承权丧失,但若被继承人表示宽恕,则其继承权可以恢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据此,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会导致继承权利的绝对丧失。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是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如果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其继承权得以恢复,还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标签: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法的规定 销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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