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 详情

新劳动法年假工资怎么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一定是全部工资吗?

来源: 法务网 2023-04-20 08:53:28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一定是全部工资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知,“十一”黄金周期间,用人单位如果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同样,在其他的节假日期间劳动者值班,也不算加班。

据介绍,加班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原来的工作。而值班是指劳动者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而不仅仅在原岗位工作。

基数不一定是全部工资

另外,记者了解到,加班工资的基数也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如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按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635元/月计算。

工时制适用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以及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同样适用加班工资。如果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同样,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标签: 加班工资 加班费计算基数 全日制就业 法律效益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