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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是人格权吗?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的利弊是什么?

来源: 法务网 2022-11-07 16:03:43

一、财产权是人格权吗

在民事法律范围内,财产权和人格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权利,虽然同为基本权利之一,但是二者的区别诗句打的,所以财产权不是人格权。

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中,也有与财物相联系的权利,如家庭成员间要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财产权,和基于劳动关系领取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财产权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不同的社会,有不同性质的财产权利。

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的利弊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合皆各有利弊,抽象地谈其优劣实难分其高下,只有和经营能力结合起来, 考察二者结合的诸种具体方式的优劣,其高下方能立现。对所有者选择经营方式也才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分两权合一、两权分离两种情况,经营能力可分为强、弱两种情况,两相结合可有四种具体方式,即:

1.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强;

2.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弱;

3.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强;

4.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弱。

这四种具体结合方式中。首尾二方式处于优劣两个顶端,中间二方式则处于中间过渡状态,且二者谁优谁劣也不固定,但却是所有者面临的最现实的两种选择方式。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强是最优结合方式,是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产业而自身经营能力又很强。此时经营积极性高又无需另行负担经营成本,效益最好。法律快车提醒您,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弱是最劣结合方式,是所有者将自己的产业委托给无能的经营者经营。此时,经营无能己使企业蒙受巨损,又需向经营者支付报酬,更使企业雪上加霜。它是所有者委托不得人而造成的既成事实,而非其有意安排。主观上,所有者都是力求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经营。

标签: 财产权 财产侵权 企业所有权 财产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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