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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什么?试用期不合格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 法务网 2023-04-12 09:55:56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看看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工作目标。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时期,所以,试用期是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工作要求,适用工作岗位的期间。那么,试用期不合格要给经济补偿金吗?现在就跟着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不合格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试用期不合格不要给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合法的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的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合法辞退,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相关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试用期不合格要给经济补偿金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合格不要给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标签: 劳动争议 争议仲裁 试用期不合格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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