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综合 > > 详情

债权人

来源: 2022-12-07 09:50:37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撤销权:

所谓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滥用其财产处分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按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本条是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

标签: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知识推荐
  •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
  •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
  •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
  • 2015年国庆节放假时间是怎样的?一共可以放几天?法律上是如何规定...
操作
分享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