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民政部取消“单身证明”了。
民政部于2015年8月2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了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出具结婚或者未婚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婚姻登记,即通常所说的“单身证明”。
落实
北京婚姻登记机构不再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北京市民政局9月15日发布公告称,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北京市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广州目前仍可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广州市民政局表示,暂未收到相关通知,如有文件规定,将会按照规定落实。在接到民政部通知之前,广州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工作照旧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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