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综合 > > 详情

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

来源: 2023-01-05 10:46:08


【资料图】

我国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提出来最早是在1995年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当时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政府向世界宣布,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显示了我们国家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立场和决心,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也明确地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去,规定了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主要目标。

【历史由来】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了国家实行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的政策。《共同纲领》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八十六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九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标签: 男女平等 基本国策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