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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好,按照个人的理解,和根据中国的物权法上面的条例,学校可以因为自身需要,没收学生的手机,暂时保管,在学期末后还给学生,但是无权破坏或是销毁,因为手机的所有权属于学生的,不是学校的。
2、中国法律没有给予学校任何私自权利可以自行销毁不属于学校的财产。
3、学校的规定明显和国家物权法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的规定明显是违法行为,学生是可以透过律师提出赔偿的。
4、在法律上,这个可能可以算是超越法律给予的权限,也就是越权了。
5、以上只属于我对于国家法律和自身的理解。
6、这种事情最好还是咨询权威的法律顾问。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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