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 详情

劳动者无过失公司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多少赔偿金?

来源: 律速网 2023-03-20 16:16:56

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称无过失性解除、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基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经过预告或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为遇到一些客观原因而无法履行的,应当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保障其生产经营利益。同时,由于劳动者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无过失解除的三种情形,这三种情形都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这些原因都不能归因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这里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在我国香港地区被称作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1个月通知的,以给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原则行为:

1.亲自履行原则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行为有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和单方不履行。

标签: 劳动者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原则行为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