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条件有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2.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改变生产任务
3、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5.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
程序有
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2.按期作出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重大事故变更原则:
这是关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大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劳动法》第26条有同样的规定。同时,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6条,“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27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即将《劳动法》规定的两种经济性裁员原因排除在重大情事变更原则之外。这里的“客观情况”,包括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如自然条件、原材料或能源供给条件、生产设备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必须依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如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岗位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有关条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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