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代理词应写明被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委托代理的权限;代理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收集的证据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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